娄底侨联认真贯彻落实湘办发〔2012〕5号文件和湘政法【2012】30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与同级政法机关沟通,创新维权“三机制”,推动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我会争取,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侨联与同级政法机关建立涉侨案件办理联动工作机制,12月3日,市委政法委正式下发了《关于我市各级政法机关与同级侨联组织建立健全涉侨案件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政法各单位正在贯彻执行中。
一是建立健全涉侨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包括与政法机关建立涉侨案件通报制度、涉侨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办协调机制。确定对口联络机构、联系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每年11月底向侨联书面通报一次情况,遇重大案件及时通报。担任市侨联法顾委成员的政法单位在职领导,作为联系领导承担本单位涉侨案件处理的领导责任,并负责督促有关涉侨案件处理的通报工作。涉侨案件政法机关各内设机构明确相对固定的人员办理,便于衔接联络。司法行政部门为特困侨眷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广大归侨侨眷和侨企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是建立陪审、监督制度,市侨联正副主席均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拟担任政法机关“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定期对涉侨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政法机关与侨联组织共同聘任涉侨案件“特邀调解员”,形成合力化解涉侨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法顾委专家研讨会议制度,对于重大的侵犯侨益的案件或信访突出问题,法顾委要组织专家研讨论证,为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或及时向人大、政协及上级侨联组织反映,以求案件得到“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解决。
(娄底市侨联 李迎春)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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