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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湖湘中医 编辑:莫夏倩 2021-09-30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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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湘卫函〔2021203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外事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侨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有关相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外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省侨联决定联合开展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现将《湖南省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1年9月18日

抄送: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医药学院,省内各有关中医药企业。

湖南省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我省关于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与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的有关国家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创我省中医药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和“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20〕13号)和湖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及我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和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实现中医药与各国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湖湘中医药走向世界,更好地为维护各国民众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托优势,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党对中医药文化发展绝对领导和中医药文化自信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在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上的特色优势,依托自身特色与各国开展交流合作,丰富对外合作内涵,提高对外合作水平。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利用政府间现有多边、双边机制以及民间交流合作机制,搭建稳固合作平台,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和调动各类机构在对外合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扩大中医药有效供给。

(三)因地制宜,合作共赢。在尊重理解海外各国国情基础上,立足各国不同发展现状,针对各国民众不同需求,有区别地选择合作领域、模式和项目加强交流合作,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共赢。

(四)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与有关国家循证医学团队合作,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明确中医药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证据,扩大湖湘中医药国际学术影响力,做到求正、求实、求精、求新。

三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创建2-3家海外中医药中心、6-8个海外中医医疗保健机构、1个国内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1家国家级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5-7个中药产品在海外注册上市,中医药对外贸易额达400亿元。全省中医药对外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湖南中医药品牌在海外初步树立,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外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供给进一步丰富,对外贸易进一步扩大,科研合作更加密切,文化传播更加深入,学术交流更加频繁,人才培养更加多元,中医药价值得到海外传播地区民众更广泛认可。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海外中医药合作机制。聚焦中医药对外合作中的政策沟通、资源互通、贸易畅通、科技联通、民心相通等诉求,充分利用现有政府间以及民间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和经验分享,为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走出去”搭建平台,为中医药对外合作提供政策支持,更好地营造有利于湖湘中医药海外发展的环境。

(二)实施中医药中非援助项目。加强中医药援非人才队伍建设,在援非医疗队伍中加强中医药人员配置。提升援非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推广使用适宜非洲国家和地区开展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夯实援非中医药服务平台,加强中国-津巴布韦中医药中心等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充分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平台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推动更多“湘产”中成药在非洲国家和地区注册上市,提升湖湘中医药海外影响力。

(三)实施海外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积极与非洲、中东、中亚和东南亚等地区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开展中医药合作,支持省内中医药机构建设海外中医医疗机构,办好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集团迪拜医院、中国-巴基斯坦中医药中心、中国-德国中医药中心、中国-柬埔寨中医药中心等海外中医药机构,结合不同国家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创新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相结合的诊疗模式,面向海外民众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融入相关国家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总结提炼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积极向海外宣传介绍中医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成果和经验。推动“互联网+中医药”跨境健康服务,构建辐射海外中医药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探索为海外民众提供中医药健康咨询、网上复诊服务,满足海外民众养生保健需求。

(四)实施海外中医药学术合作项目。支持省内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和合作平台,建设中医药国际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建设国内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和中药产品等重点领域研究,不断提升海外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中医药传统研究方法,开展多领域、跨学科联合攻关,针对省内中成药大品种及其适应主症,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和临床运用,为中医药进入海外主流医药市场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海外学术交流,开展医药研发、生产注册专家互访和国际交流,推动我省中医药研发、生产、注册监管方面的现代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五)实施海外中医药文化传播项目。加强湖湘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的相关研究,提炼湖湘中医药文化元素,做精文化品牌,促进湖湘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提升国际认可度。充分利用政府间“国家年”“中医药周”等活动,拓展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渠道,提升湖湘中医药影响力。积极利用驻外使领馆、中医药海外中心、孔子学院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多种平台,举办湖湘中医药文化展览、适宜技术体验、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促进海外民众对中医药理论和作用的了解与认同,促进中医药文化在沿线国家传播与推广,将中医药打造成我省在国际舞台的一张名片。

(六)实施中医药对外贸易项目。充分利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借助“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加强中医药海外贸易优质产品供给,构建以海外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对外贸易促进和营销体系,申报建设国家级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长沙高桥现代中药材流通市场,加大中医药智能化、产业化、国际化平台建设,扶持有前期合作基础的项目,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做大我省中医药在药材提取、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服务贸易领域的优势,鼓励中药企业在海外设立中药海外仓,建立中药材海外种植基地,巩固传统市场,挖掘服务出口潜力,进一步提高新兴国家市场中医药对外贸易占比。

(七)实施海外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优化中医药对外教育结构、提高教学质量,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与海外高等院校合作,设立海外中医学院,面向海外国家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结合海外市场实际,培训储备一批既具备扎实中医理论基础、专业实践技能,又拥有外语沟通、教学、跨文化适应能力的成规模、高素质、精专业的复合型中医药国际人才。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接,进一步明确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重点,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及中国湖南—德国巴伐利亚州中医药中心(湖湘中医药文化德国中心)、中国湖南-柬埔寨中医药中心(湖湘中医药文化柬埔寨中心)等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启动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落实方案重点任务,推动一批海外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学术、文化交流、人员培训机构建设。做好中医药海外人才储备,按计划举办湖南省中医药系统涉外人才国际仿真实训比赛、语言培训等活动。拓展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拍摄中医科普宣传视频、制作海报和宣传手册,加大湖湘中医药文化国际宣传力度。进行阶段性评估、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整体推进。

(三)推广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推动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深入开展。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达到预期效果的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探索形成内陆省份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经验和做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要将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纳入本地区对外合作交流和贸易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相关机构、企业积极参与“海外传播”行动。各行动有关单位、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先行先试先评估,加快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二)完善政策机制。健全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将中医药“海外传播”行动纳入全省外事、卫生、科技、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制定扶持政策,实施优惠措施,为中医药海外传播提供强有力政策保障。推动将中医药合作纳入我省海外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合作国家在传统医药、中医药支持政策措施等领域信息交流,推动合作国家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

(三)明确任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将中医药系统纳入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统筹考虑,在经费、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中医药系统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医药对外文化、科研与人才交流。外事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渠道,牵头组织实施系列中医药“组团式”海外传播,推动湖湘中医药有步骤地走出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在职称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商务部门要创新支持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支持我省创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和海外贸易中药品种质检。侨联组织要充分利用海外侨胞资源为中医药文化走出去发挥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行动纳入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和试点市州绩效考核。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在行动的不同阶段,组织开展评估分析,增强对外合作交流有效性。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宣传“海外传播”行动实施新进展新成效,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海外传播”的良好氛围。


来源:湖湘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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