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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侨联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2010-11-01 15: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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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侨联机关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省直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结合我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各个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侨联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达到推动侨联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服务侨界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
 推动科学发展,要求每个党支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推进“一化三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表率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每个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引导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服务侨界人民群众,要求每个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侨界群众呼声,及时反映侨界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党员服务网络体系,为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加强基层组织,要求每个党支部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支部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党支部建设带团建、带工建、带妇建。
 
二、活动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支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际群众认可,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好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活动载体
 各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各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体作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坚持实事求是,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主题和活动载体,有效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指导,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引导党支部履职尽责创先进,激励每个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机关各党支部要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主题,通过建设“四型机关”、创建基层优秀党支部、作风评议、效能建设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
 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工作服务水平、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四、活动方式
 (一)公开承诺。各党支部要根据湘侨联党委[2009]2号《关于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每个党员要对照“五个带头”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查,积极开展“我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大讨论和“我的承诺”活动,针对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立足本职岗位、促进侨联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和书面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委员点评。一是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点制度,机关党委委员要联系好党支部,督促指导联系点党支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做好联系点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点评和督导工作,力争把联系点创建成为本单位的基层党建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所属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二是建立组织点评制度。党委将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对各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和点评;各党支部负责人对党员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点评可采取集中点评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现场点评的方式进行。每次点评之前,党支部应向机关党委、党员应向所属党支部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的情况。
 (三)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群众评议,上半年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进行,下半年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评进行,对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党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度。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账,评议结果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评选表彰。党委对所属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每年结合满意度测评进行考评,湘侨联党委【2010】2号《关于认真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评比活动的通知》,拟于2010年“七一”评选表彰奖励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根据省委和省直工委的统一部署,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地持续推进。从2010年4月开始,5月初进行动员,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活动;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开展活动。根据省直工委的要求,2012年,机关党委将对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直工委表彰对象。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各党支部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系和指导。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充分保障,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抓好组织实施。要构建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相关支部、处室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党组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直接抓、基层支部着重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抓好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活动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三)搞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站(网页)、内部刊物、专题墙报、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搞好思想发动,克服可能出现的厌倦情绪、畏难心理、应付思想,激发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内在动力;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先进典型,努力在机关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强化督查考评。机关党委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将适时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支部要对党员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和指导。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个别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创先争优活动流于形式。
 (五)注重统筹兼顾。各支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和争创“文明单位”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使创先争优活动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融为一体,与其他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支部工作结合起来,与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建立适合本支部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考评长效机制,既要扎实、认真地搞好规定动作,也要积极创新自选动作,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中共湖南省侨联机关党委
2010年5月5日


主题词:基层党建   “创先争优” 实施意见           
报:中共湖南省直工委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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