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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如何办理出入境手续?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2010-12-22 1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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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华侨回国探亲、经商、旅游等,需办理何种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华侨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无需办理签证或其他入境出境手续。如华侨未持有中国护照,须向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申请办理回国入境证件。申请时,须提交本人定居国外和能证明其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明,由我驻外使、领馆视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华侨持以上两种证件短期回国后出境返回侨居国时,只凭这两种有效证件出境,接受边防检查。持护照回国的华侨,如在护照上未签有外国居留签证时,须出示外国的居留证或能证实已在国外定居身份的证明,无需在出境前向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登记卡。
  二、华侨如何申请回国定居?
  我国政府一般不提倡、不鼓励华侨回国定居。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定居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三、华侨回国工作、定居,应如何办理户籍手续?
  华侨要求回国工作,应当向我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持经过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用、雇用证明,入境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入境抵达定居地后,应当在30天内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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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省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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