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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湖南侨商会第二届会员的通知

作者:省侨联经济处 编辑:肖静 2013-05-15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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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湖南侨商会第二届会员的

    

各市州侨联、各高校侨联、省直侨联、三一集团侨联:

湖南省侨商联合会自20094月成立以来,首届理事会在省侨联的领导下,在中国侨商会的指导下,在各市州侨联的大力支持下,在侨商会各位理事、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侨商会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根据湖南侨商联合会章程,今年湖南侨商会将进行换届,拟定于2013年下半年在长沙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为了做好湖南侨商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的组织推荐工作,请各市州侨联、各高校侨联、省直侨联、三一集团侨联给予大力支持,认真组织推荐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选的推荐

凡承认并遵守《湖南省侨商联合会章程》,具有侨的身份,诚信守法,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取得较好成绩,热心社会公益和侨商会事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单位或团体,按照规定程序,均可加入湖南侨商会。

二、推荐原则

1、首届会员能够遵守《湖南侨商联合会章程》,积极参与侨商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热心侨界公益事业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继续推荐为第二届会员,但需履行重新登记手续。

2、市侨商会会长可推荐为省侨商会副会长。

3、各级侨联所属的侨商组织原则上均可作为省侨商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4、各级侨联组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推荐为会员。

5、各市州推荐会员原则上必须10名以上,上不封顶。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由各市州侨联、各高校侨联、省直侨联、三一集团侨联统一组织,按《湖南省侨商联合会章程》规定推荐人选。

2、第二届会员由个人、单位、团体三部分组成。会员须填写推荐表,并由各市、州侨联加盖公章;个人会员推荐表中需粘贴二寸彩色证件照,要求本人签字;单位会员推荐表中需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团体会员推荐表中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3、请将以上纸质版材料原件(附件13)于630日前报省侨联经济处,同时将照片电子版发至省侨联邮箱。

四、会费标准

第二届会费标准如下(单价:人民币)

会员(理事)    每届2000

常务理事        每届8000

副会长          每届8万元

常务副会长      每届15万元

会长            每届30万元

五、工作要求

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与海内外侨商组织的联系和交往,扩大侨商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宏伟目标,确立了“五位一体”总布局,为了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大洪流,做好省侨商联合会的换届工作尤为重要,各级侨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协助省侨商联合会做好换届工作。

2、各市州侨联、各高校侨联、省直侨联、三一重工侨联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省侨联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市州侨联年度考核内容。

3、各市州侨联要通过这次换届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广大侨商,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六、联系人

省侨联经济处唐建梅  联系电话;0731-89872242(办)

                        机:18807406738

            刘志刚  联系电话;0731-84443372()

                        机:13170487118

            邮箱:sql4412145@163.com

附件:1、湖南省侨商联合会第二届个人会员推荐表

      2、湖南省侨商联合会第二届单位会员推荐表

      3、湖南侨商联合会第二届团体会员推荐表

湖南省侨联

201358

作者:省侨联经济处

编辑: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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