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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侨联关于推荐省侨联法顾委委员的函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2016-05-10 0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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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侨联

关于推荐省侨联法顾委委员的函

省侨联是省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与海外侨胞的桥梁与纽带,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担负着维护侨益、维护侨界和谐的重要职能。《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5号)明确要求各级纪检、法院、司法等部门支持侨联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侨益、侨法宣传等工作;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侨界群众入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出入境、维权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按照中央要求,2006年省侨联整合社会有效资源,成立了侨界法律咨询性、服务性专业组织    湖南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法顾委)。法顾委由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学界专家、教授、省直政法系统、在职或离退休领导、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业务骨干及优秀法律工作者组成。成立十年以来,以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侨界利益、服务湖南和谐稳定为宗旨,是侨联组织维护侨益、服务侨界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得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与肯定。

法顾委委员采取聘任制,聘期每届一般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可中途增聘或解聘。委员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个人填报相关表格资料,经省侨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并颁发聘书确定。此外,委员也可特邀产生。

现法顾委第三届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需重新选聘新一届委员,顾特请贵单位推荐合适委员人选1名。委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高尚,职业操守好;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二)各单位行政执法处(政策法规处)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热心侨务工作,支持侨联事业,乐于奉献侨界群众,责任感强,工作态度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行动方便,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请贵单位领导予以重视支持,按规定确定好具体人选后,于5月25日前将推荐表发至我单位权益保障处邮箱(sqlqybzchu@163.com)。

联系人:王君一,电话:0731-84154612、18670305657

附:湖南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电子版请在省侨联网站www.hnsql.org首页公告栏中下载)

                     湖南省侨联       

                                               2016年5月9日 

附件下载:/Upfile/2016510/2016051033243005.doc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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