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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侨联助力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附通知全文)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闵美颖 2022-04-12 0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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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

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去年底,湖南获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这是中医药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发展进入快车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的工作要求,围绕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持续发力,我省日前印发《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下称《要点》),聚焦重点任务,落实重点改革措施,带动全年工作实现新突破。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组织6—8个县(市)开展试点

《要点》明确,深化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制度、示范引领。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算,持续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组织3—4个市州开展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建设,组织6—8个县(市)开展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建设。加大医保支付对中医药倾斜力度,形成落地实施的“湖南特色”;探索实行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日间付费、打包付费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中药企业开展中药制剂委托配置、中药共享调剂配送服务。建设7家区域中药制剂中心;通过“互联网+”,建设9家中药共享调剂配送中心,共享中药服务资源。组织10家公立中医医院开展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建设。

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培养2000名“西学中”人才

《要点》指出,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建设心脑血管病、肿瘤、骨伤、肛肠、针灸等10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34家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诊疗中心”。建设21家中医康复中心和骨伤科、老年病科示范科室。

同时,实施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全覆盖;实施基层医疗机构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应用和20个基层常见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推广全覆盖。将中西医协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和医院章程。建设2—3家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和8—9个“旗舰”科室。

《要点》强调,站位全局,科学谋划,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启动湖南省中医药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肿瘤、脑病、心血管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研究;组织开展湖南大宗道地药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湖湘道地与特色药材生产保障和品质关键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

建设高职高专院校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培养5名中医药领军人才、50名学科带头人、200名骨干人才、1000名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和2000名“西学中”人才。

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动“湘产”中成药在国外注册上市

《要点》提出,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释放活力、激发动力。研究制订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质建设20个省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县。推进“湘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推动1—2个重点中药大品种年产值过10亿元,4—5个中药大品种年产值过1亿元。

加大马王堆导引术等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养生功法研究推广力度;支持药膳、药饮、药妆、药浴和农业投入品等中药衍生产品业态规模化发展。提质建设邵东廉桥等3个中医药特色小镇。打造3条以上中医药文化康养精品旅游线路。

《要点》要求,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海外传播,让中医药造福更多国家。加强湖湘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研究,筛选8—10个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形成4—6个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研究成果。建设25家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14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5个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和2个中医药文化地标。

其中,在持续推动中医药海外传播方面,省侨联也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相关工作落地。

(湖南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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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已在海外建设6个中医药机构,尤其是在津巴布韦建设的中津中医针灸中心发展势头良好。今年将创建1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银黄清肺胶囊、妇科千金片等“湘产”中成药在津巴布韦、莫桑比克、老挝等国家注册上市。


湖南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

《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

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各项重点改革措施,现将《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建设工作要点

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的工作要求,坚持改革机制、健全制度、示范引领,坚持遵循规律、释放活力、激发动力,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

1.积极推进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压实各地发展中医药责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算,持续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完善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健全各级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统筹。组建中医药发展智库,组织开展中医药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研究,为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撑。组织3-4个市州开展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建设,组织6-8个县(市)开展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改革办、省财政厅)

2.深入推进中医药医保和服务价格管理创新改革。研究出台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医保支付对中医药倾斜力度,形成落地实施的“湖南特色”。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对中医诊疗项目予以倾斜,重点调升具有传承价值、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价格。继续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开展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实行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日间付费、打包付费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3.加快推进中药管理创新改革。研究制定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中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中药企业开展中药制剂委托配置、中药共享调剂配送服务。建设7家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提升省市级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研发和生产供给能力。通过“互联网+”,建设9家中药共享调剂配送中心,共享中药服务资源。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和调剂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按规定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展4-5个中药大品种临床综合评价。在全省使用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与疗效评价系统,引导患者对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价。(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4.探索建立中医药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开展中医药评价体系改革政策研究,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机构、人才、科技、服务和产品的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管理制度与评价办法,组织10家公立中医医院开展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建设。改革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和中医护理人员管理。(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二、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

5.全面推进中医药服务提质增效。加快中医药“省级建高地”“市级扬优势”“县级强基层”建设,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紧急救援基地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建设心脑血管病、肿瘤、骨伤、肛肠、针灸等10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持续开展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和创伤救治中心建设。建设34家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诊疗中心”,建设21家中医康复中心和骨伤科、老年病科示范科室。实施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全覆盖,实施基层医疗机构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应用和20个基层常见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推广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加快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将中西医协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和医院章程。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多学科诊疗团队(MDT)中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加快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转隶设置1-2家市(州)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2-3家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和8-9个“旗舰”科室。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牵头建立一批省级中西医结合专科医联体,建立中西医协同省级生殖医学诊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7.加快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南大学湘雅中西医结合研究所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启动湖南省中医药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循证研究。支持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围绕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统筹布局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肿瘤、脑病、心血管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研究,组织开展湖南大宗道地药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湖湘道地与特色药材生产保障和品质关键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

8.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按照省部局共建高校要求,推动湖南中医药大学发展。推动高校改革中医药课程设置、教材和教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多跟师多临床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中医药高等学校高水平中医药专业(群)建设。提升中医住培基地临床教学能力,争创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中心。建设高职高专院校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第一批次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中医药师承和“西学中”重大人才培养专项,遴选培养5名中医药领军人才、50名学科带头人、200名骨干人才、1000名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和2000名西学中人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9.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提质发展。研究制订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全省动物药、矿物药中药资源普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成药等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提质建设20个省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县。推进“湘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推动1-2个重点中药大品种年产值过10亿元,4-5个中药大品种年产值过1亿元。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中药类保健食品产品配方和工艺一致性核查研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

10.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搭建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加大马王堆导引术等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养生功法研究推广力度,培育中医经络推拿馆、头疗馆、足浴馆、采耳馆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新业态,支持药膳、药饮、药妆、药浴和农业投入品等中药衍生产品业态规模化发展。提质建设邵东廉桥等3个中医药特色小镇。推动建设一批中医药与森林康养相融合的示范基地。打造3条以上中医药文化康养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海外传播

11.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加强湖湘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研究,筛选8-10个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形成4-6个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研究成果。加快中医药文化传播,组织研究制定并逐步推广中医医院文化建设标准,构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25家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14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5个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和2个中医药文化地标,在全省各市州组织“中医中药湖南行”活动。借助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传播。开展中医药系统文化科普宣传骨干培训,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医院、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筹办第三届全省中医药科普大赛。全省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26%以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2.持续推动中医药海外传播。提升海外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现有海外中医药机构建设,巩固与津巴布韦等国家友好医院中医药建设成果。做好海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储备,遴选培训30-40名复合型中医药国际人才,积极开展中医药海外服务培训。利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影响力,依托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和省侨联等单位对外贸易、文化交流平台,探索构建中医药文化、服务、产品“组团式”出海模式。通过“以侨为桥”方式,利用湘籍侨团和华侨华人影响力,开展湘籍海外侨胞和出国人员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和“亲情中华”对外文化交流慰问演出等活动,拓展与老挝等东盟国家地区中医药产业合作和文化交流。创建1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银黄清肺胶囊、妇科千金片等“湘产”中成药在津巴布韦、莫桑比克、老挝等国家注册上市。(责任单位:省委外事办、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侨联)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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