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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聂伊岑 2022-12-08 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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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0〕 38 号) 等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推进 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工作,奋力打造内陆地区开放高地,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一) 落实外商准入负面清单。落实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 (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 理。提高制造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扩大 开放领域的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 支持中国 (湖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先行先试。 落实中国 (湖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 (以下简称自贸试验 区长沙片区) 改革事项,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 限合伙人 (QFLP) 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 (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 2 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 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等。鼓励自贸 试验区长沙片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在先进制 造业、高端现代服务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利 用外资。支持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先行先试的创新经验在全市复 制推广。按照关于推进中国 (湖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政府金融办)

(三) 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以长沙市 22 条工业新兴及 优势产业链为重点,聚焦智能装备、智能汽车、智能终端、功能 芯片等领域,突出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显 示功能器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外资重点先进制造业, 鼓励外资制造业项目落地。支持现有外资制造业企业产业升级换 代,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按照长沙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 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 展改革委、各园区管委会)

(四) 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范围。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 外资加大对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 会展、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教育、医疗、养 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按照长沙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 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五)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研发创新。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研发创 新主体地位,对新认定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研 发投入依法依规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围绕产业发展 需要依法依规设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 心。外商投资企业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 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长沙市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 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 管委会)

二、增强招引外资实效

(六) 发挥利用外资平台优势。围绕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湘 江新区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鼓励外商投资 高端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等。支持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湘江新区及条件成熟的区县 (市)、园区探索建立国际产业开发园区、国际合作园区和国际社 区,引导外资企业及国际性人才集聚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平台。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临空经济示范区、 高铁会展新城、南部融城片区、湖南金融中心六大片区依据产业发 展规划,突出外资招商,着力引进外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自 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湘江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七) 鼓励跨国公司在长投资设立各类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在 长设立全国性总部、第二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型总部,对新 迁入长沙市且营业收入、地方财税贡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 规模的外资企业总部,按长沙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予 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八) 优化投资促进网络。以内外联动、政企互动、资源共享 为原则,充分发挥长沙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海外同乡 会、同学会等作用,开展全方位的外商投资促进合作,拓展外资 项目信息渠道。借助国家、省级重大经贸合作品牌,开展系列专 题招商推介及拜访交流活动,推动签约一批优质外资项目。支持 委托招商,探索政府以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 商等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鼓励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 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出台细则,针对协助引进符合长沙市产业发 展导向且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中介 机构,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给予中介机构一次 性奖励,该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 (市)、园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 管委会)

(九)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和境内再投资。鼓励外资企 业以新设、增资、股权并购、利润转投等方式进行投资。对当年 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及以上 (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 的外商投资企业 (住宅房地 产、金融及类金融除外),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 1% 予 以支持 (同落地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人民币。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 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 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

(十) 强化外商投资要素保证。加强外资企业、项目服务保 障,对世界 500 强、行业龙头及细分行业领军企业的重点外资项 目和长沙市 22 条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的重点外资项目,按照相关 政策优先保障供地、用能等要素。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 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合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现 《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两证合一”;持续整合管理要 素、推行“多测合一”、深化流程再造,在核定条件、核发许可、 核查验收三阶段,全面探索“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长沙供 电公司、市燃气实业公司)

(十一) 加大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 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支持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外资 银行依法合规扩大业务范围和拓展合作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 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依金融领域现行政策 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十二) 提升跨境资本投资便利化水平。鼓励简化银行端外商 直接投资业务操作,外商投资企业可凭市场监管注册信息在银行 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更高水平跨境人 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支持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 凭外资企业首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 跨境结算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 业务,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 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 境外上市资金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 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 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十三)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 高端人才,按照长沙人才政策及相关配套细则、自贸试验区长沙 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来长 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对经认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国家紧缺 专门人才,可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 5 年,停留期不超过 180 天的 多次签证或居留有效期不超过 5 年的居留证件。(责任单位:市委 人才办、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四)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压缩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时间、 费用、材料、环节,提高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纳 税便利度等核心指标。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 商务、市场监管、外汇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各区县 (市)、园区开 展全程代办,为外商投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 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五) 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设立 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联络点,在全市健全常态化外资企业 (项目) 协调服务机制,为外资招商洽谈、项目落地、企业运营提供服务。 发挥重大外资项目领导联点服务机制作用,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 业座谈会,强化部门协同合作,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外 商投诉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处理外资企业投诉。(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 委会)

(十六)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平等权益。严格依法保护外商投资 企业知识产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举报投诉、 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加大对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侵 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支持外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或排斥外资企业,确保内外资企业公 平竞争。及时为长沙市外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提供相关信息,外资企业在长沙市标准化工作中,与内资企业享有 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 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本措施的奖励 政策与长沙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复、同类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 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和 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聂伊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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