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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侨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2010-10-14 14: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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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侨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09年2月10日)
一、总则
   湖南省侨联参政议政委员会,是由湖南省侨联聘请侨界的人大代表、侨联界的政协委员,若干侨界知名人士,以及热心侨联事业的工作者组成的参政议政内设议事机构。
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侨联章程》。为侨联履行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供调研成果,提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
三、目的和任务
   侨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协的组成单位。参政议政,是侨联的重要工作职能。
参政议政委员会的工作目的是充分发挥侨界人大代表、侨联界政协委员和侨界知名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拓展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质量,及时反映侨界的心声,为侨界争取更多合法利益与权益。完善参政议政委会员的制度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切实而有效的运行机制。通过积极参政议政,努力开拓侨联事业,更好地为侨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两型社会”建设、推进“富民强省”建言献策。
   参政议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调研课题实施,推荐评选优秀调研成果,提出奖励与表彰方案。为侨界的人大代表、侨联界的政协委员提供调研发言材料和提(议)案。协调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华商华等,发挥好省侨联聘请的参政议政委员会顾问的作用。指导和协调基层侨联参政议政工作,调整参政议政委员会。
四、组织与工作方式
   (一)本机构采用委员聘请制,由省侨联聘任。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聘请人大、政协、外侨办、致公党湖南省委的负责同志为参政议政委员会顾问。聘请各市州侨联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为省侨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二)本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参政议政日常工作事务,并由湖南省侨联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每年举行1-2次参政议政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省侨联以项目经费的方式批准参政议政工作经费。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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