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侨联系统参政议政工作考核计分表
填报单位:(公章)
类 别 |
工 作 内 容 |
分 值 |
计 分 标 准 |
数 量 |
自评计分 |
计 分 |
参
政
议
政 |
1、推荐侨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先进人物; |
40 |
推荐侨联界政协委员、侨界人大代表、先进人物1人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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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考察活动,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 |
20 |
完成1篇计4分,未完成调研报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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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及建议,人均1件以上; |
20 |
侨联班子成员中的代表、委员个人议案、提案每少1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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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及建议,集体1件以上。 |
20 |
集体每少1件扣4分;被采纳或评优1件加5分。 |
说明:1、各市(州)侨联对照工作内容及计分标准在自评栏内简单注明工作完成情况及自评分数,并附上所开展工作相应的文件资料。
2、请各市(州)侨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此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省侨联,地点:长沙市迎宾路183号,联系电话:4412145 4442319
传真:4432327 4442319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