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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法时刻 | 以案释法离婚案篇

来源:湖南省侨联法律顾问单位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周全 编辑:莫夏倩 2021-12-25 1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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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某与杨某1离婚案

【案情简介】

吉某与杨某1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杨某2。双方因婚后产生矛盾自2017年7月份开始分居至今,现吉某要求离婚,杨某1同意离婚。双方分居期间,杨某1对孩子照顾很少,且杨某1存在与其他异性同居的事实。吉某现在一家医疗科技公司工作,吉某称其月收入10000元至15000元,杨某1称其2019年9月份开始在午托部工作,之前开出租车。吉某要求抚养婚生子,杨某1也要求抚养婚生子,并表示如婚生子随吉某生活,杨某1每月同意支付婚生子抚养费800元。

【法律分析】

吉某要求离婚,杨某1同意离婚,法院应予准许。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双方分居期间,婚生子和吉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杨某1对婚生子照顾较少,且吉某收入较高,故婚生子由吉某抚养为宜。吉某诉请杨某1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杨某1表示婚生子若随吉某生活,愿意给婚生子800元,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1、准许吉某与杨某1离婚;

2、婚生子杨某2由吉某抚养,杨某1自××××年××月××日起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800元。

【案件启示】

不满2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至8周岁的孩子,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稳定的生活环境不是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法官会客观、中立地比较双方的各项条件,包括陪伴孩子的时间,个人品德,健康状况,职业和收入情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等等,从而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个人为监护人;8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来源:湖南省侨联法律顾问单位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周全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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